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其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此以外还需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除此以外还需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打印的部分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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